各相关学院及师生: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级和部分2022级(五年制)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部分)认定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
负责审核全校学生提交竞赛获奖材料(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真实性和参赛流程的合规性。
二、相关学院
在9月4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审核材料。各学院分别成立审核专家组,学院可视情况成立多个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原则上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对学生提交的竞赛奖项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
2.加强对联合参赛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签字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的实际贡献(无指导教师的,学生须出具全体成员签字的承诺书,客观陈述全体成员的实际贡献)(参考模板见附件1)。
3.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贡献度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一稿多投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参考模板见附件2)。
4.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5.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竞赛奖项,须在学院网站发布公示(9月4日17:30前发布公示,公示至9月6日)。
材料审核结束后,学院将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提交招生就业处集中保管。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在9月2日12:00前将2026年8月28日之后取得的获奖文件、获奖证书提交学院。在此之后获奖,或者不按时提交的均不予接收,不予认定推免加分。获奖公示、其他形式的获奖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加分依据。
2.学院须在9月2日17:00前将8月28日—9月2日12:00间学生提交的加分材料提交双创中心审核。
3.各学院要做好以上相关工作安排,保证及时通知到每一名相关学生。
4.如学生自行放弃加分,须提交自主放弃加分说明(附件3),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学院。
联系人: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 李老师,8083058
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 招生就业处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