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和2023年度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2025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和2023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建设
(一)建设目标
落实OBE教育教学理念,改革和创新课堂教学形式,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基于专业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推动教师把国际学术前沿、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专业课教学,持续提升学生知识迁移整合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建设内容
挖掘专业课程教学知识点中蕴含的创新思维,结合科研创新案例开展分析解读;引入项目式教学,将思维逻辑训练贯穿专业知识学习全过程,引领学生熟练运用创新思维开展专业项目研究和科研实践,引导专业教师深度掌握设计思维、精益创业方法论等创新创业思维,熟练使用项目式、混合式等教学方法和教练、引导等教学技法。
(三)建设要求
1.课程要求:申报课程须为列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课,鼓励建设期内将改革设计投入教学,边实践、边检验、边迭代。
2.教学与考核方式:专创融合课程的课堂使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采用项目式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校内校外衔接等教学模式,探索并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等考核方式,突出对学生专业知识拓展、项目设计训练、解决问题全过程的记录衡量。
3.教学成果:鼓励教师将专创融合课程建设与“四新”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改革等结合起来,编写专创融合课程案例库和教材,基于改革实践申报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4.学校给予每门立项课程2万元建设经费。
5.检查和验收:课程立项后须持续建设两年。建设满一年,开展中期检查,审核课程建设进展等相关材料;建设期满后开展验收认定,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省级专创融合课程;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者自动淘汰。
(四)申报要求
1.本批次共推荐9门参评省级创新创业课程。
2.课程负责人仅限申请主持1门课程(同时参与不超过1门),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不含主持人,每人最多同时参与不超过2门课程)。建设期内的省级创新创业课程负责人不得再次主持申报。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收集《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建设推荐汇总表》(附件2)、《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3),不同课程在压缩包内单独设置文件夹,以课程名称命名。以上材料于2025年5月6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cygl@ys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世纪楼1707(一式一份)。
二、2023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23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课程建设进展、阶段性成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建设规划等情况。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收集《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表》(附件4)、《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附件5)、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签字的PDF 扫描版)以及成果佐证材料等,不同课程在压缩包内单独设置文件夹,以“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命名。以上材料于2025年5月6日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cygl@ys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世纪楼1707(一式一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35-8083058。
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