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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
关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有关提示
2021-11-02  


各学院:

根据《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规定:“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6学分)’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6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修满后方准予毕业”。同时根据学校《关于调整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条件的通知》(http://zsjyc.ysu.edu.cn/info/1244/3092.htm)规定:“参与推荐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须修满6学分,其中学科竞赛和大创项目累计相加需要至少修满2学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院级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充分配合,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修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避免学生因不满足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要求不能毕业或者不能获得推研资格。

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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