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简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经研究,决定自2月1日起对部分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组织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文体艺术活动、校级院级文艺竞赛、校级院级学科竞赛等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和绩点由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部门根据活动组织单位提供的获奖证明文件统一认定,学生不用在系统中上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证明文件提交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部门。具体调整项目和调整后学分认定依据见附件1。同时为方便进一步完善优化双创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体系,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制订了“双创学分明白纸”(附件2)和“双创学分思维导图”(附件3)供参考。
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