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明白纸
1、认定内容
共包括四个模块:技能与素质、课外自主锻炼、创新创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计分内容和标准详见燕大校发〔2025〕46号文件。
2、认定程序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谁组织谁认定”,有校内组织单位的活动在结束后由组织单位统一认定,学生无需操作。学院内组织的活动由学院双创基地统一在学分系统上传,除学院外的其他校内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统一在学分系统上传。
学生参加无校内组织单位的活动可随时在学分系统上传,上传时注意提交盖章版的说明或证书等支撑材料。上传后需双创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学分系统中进行查询。
(1)统一认定
校内有组织单位的由组织单位统一认定,无需学生自主上传。
学院基地负责:院级竞赛(包括运动竞赛、文艺竞赛和学科竞赛)、院级双创活动、院级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培训等院内组织活动由学院双创基地老师统一上传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负责:除学院外的其他校内单位组织的活动,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赛、校赛及省国赛(原中国国际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课外自主锻炼、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与考试、文体艺术类活动库、思创融合类活动库、国际化培养项目库认定活动等除学院外的其他校内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双创中心统一上传学分。
竞赛组织教师负责:统一组织的院赛和校赛等学科竞赛,由竞赛组织教师统一在竞赛系统上传结果,经学院双创基地、学校双创中心审核后,推送至学分系统。
(2)学生上传
无校内组织单位的竞赛(包括运动竞赛、文艺竞赛和二类、三类、四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参与教师课题研究著作及教材编写等活动,参加社团、文体艺术活动(国家级、省级),学术论文、论著、作品,专利发明和科技成果。
3、计分规则
(1)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需修满6学分(其中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两个模块相加至少达到2学分);西里西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4+0)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需修满4学分;经济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4+0)(3+1)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需修满4学分;国际教育学院(欧洲学院)(1+3)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需修满2学分。
(2)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不累计,取最高。
例:2024年四级425分以上,已认定0.5学分,2025年六级425分以上,认定1学分,最终计入总学分为1,而非累计1.5学分。
(3)大学生英语口语证书,学分只计一次,不累加。
(4)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学分取高,不累加。
例:2024年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已认定0.5学分,2025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认定1学分,最终计入总学分为1,而非累计1.5学分。
(5)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与考试、国防知识竞赛、党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竞赛)三者只计其一,且不累计。
例:同时参加1次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与考试、1次国防知识竞赛和2次党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最终计入总学分为0.5。
(6)积极组织校园文化活动累计不超过2学分,超过部分不计入总学分。该部分可认定学分的活动详见文体艺术类活动库,非库内活动不予认定。
例:多次组织活动库中的校园文化活动,该部分共获得3.5学分,最后计入总学分为2学分,超出部分不计入总学分。
(7)积极参加社团、文体艺术活动累计不超过2学分,超过部分不计入总学分。该部分可认定学分的活动详见文体艺术类活动库,非库内活动不予认定。
例:参加活动库中的社团、文体艺术活动,该部分共获得3.5学分,最后计入总学分为2学分,超出部分不计入总学分。
(8)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或社会服务(按活动类型次数计)与本科生助教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超出部分不计入总学分。
(9)可认定学分的思创融合类活动、国际化培养类项目详见活动库、项目库,非库内活动、项目不予认定。
(10)课外自主锻炼、运动竞赛和文艺竞赛三项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单项学分超过2学分的,以最高学分计。
例:课外自主锻炼获0.5学分、运动竞赛获2.5学分,文艺竞赛获2学分,最终计入总学分2.5,即当三项累计超过2学分时,按单项最高的2.5计入总学分。
(11)课外自主锻炼成绩列入体育课成绩的不计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一般情况下大四年级学生可认定课外自主锻炼成绩,每学期均在18周结束后由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统一认定。
(12)以不同项目参加同一竞赛(运动竞赛、文艺竞赛、学科竞赛)按最高奖项计,不累计。
例:2025年以A项目、B项目同时参加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一类竞赛),A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B项目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则最终计入总学分为4,即最高奖项国家级三等奖对应的学分。
(13)同一竞赛按最高奖项计。
例:参加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一类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最后只计国一对应的学分,即5学分,不与校级奖项、省级奖项累计。
(14)不同年份的同一赛事视为不同竞赛,可累计。
例:如2024年参加第十九届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一类竞赛)获得校内选拔赛一等奖,省赛国赛未获奖,计1.5学分,2025年参加第二十届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一类竞赛)最终获得省级三等奖,计2学分,则最终计入总学分3.5。
(15)参加学校已认定的赛事可认定双创学分,参加非学校认定的赛事不予认定双创学分。
参加外校校内竞赛、各比赛校级选拔赛获奖的不予认定双创学分;通过外校参加我校已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竞赛省赛、国赛并获奖的可以认定双创学分,其中一类竞赛获奖必须按《燕山大学一类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向双创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双创学分和研究生推免加分。
例:与外校学生组队参加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一类竞赛),并通过外校校级选拔赛但并未获得省赛、国赛奖项,不予认定双创学分;若通过外校校级选拔赛并及时向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进行备案,获得全国一等奖,可认定5学分,若未及时向双创中心备案,则无法认定学创学分,无法予以研究生推免加分。
(16)全国大学生环保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生涯规划大赛每个竞赛学分只计一次,且不累计。
(17)院级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培训,学分只计一次,不累计。
例:2024年参加院级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培训,已认定1学分,2025年参加院级创新创业教育基础培训认定1学分,最终计入总学分为1,即多次参加不累计。
(19)参与教师课题研究、著作及教材编写等,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20)课外实验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负责解释。